首頁杜拜監管機構 VARA 發布數位資產發行新規則

杜拜監管機構 VARA 發布數位資產發行新規則

作者:cryptopolitan

杜拜虛擬資產監管局(VARA)制定了一套全球性的規則手冊,旨在規範數位資產的編纂方式,即如何在完全受監管的環境下創建、披露和分發數位資產(或稱加密貨幣),例如法幣掛鉤虛擬資產(FRVA)、資產掛鉤虛擬資產(ARVA)、所謂的代幣化資產,以及其他各類資產。

《虛擬資產發行規則手冊》被 VARA 稱為全球首部專門針對虛擬資產發行的監管指南。根據新聞稿,該指南是對 VARA《虛擬資產發行規則手冊》的補充,為市場參與者提供了一個實用的參考,幫助他們了解發行制度如何應用於不同類別的虛擬資產及不同類型的發行人。

根據該規則手冊,「所有在杜拜酋長國境內從事虛擬資產發行業務的實體,均必須遵守本《虛擬資產發行規則手冊》,VARA 可能會不時對其進行修訂。」

VARA 補充表示,將根據虛擬資產發行的性質及/或與該虛擬資產相關的底層商業模式,對特定類型的虛擬資產發行進行分類。監管機構可能會對此類發行施加額外的特定或細微要求;除非另有說明,否則這些要求將作為發行人取得許可及/或隨後獲得 VARA 對白皮書預先批准之要求的補充。

獲准資產與未獲准資產 獲准的虛擬資產包括法幣掛鉤虛擬資產(「FRVA」);即經 VARA 批准的法定貨幣,FRVA 旨在維持與該貨幣的穩定掛鉤價值;且該貨幣由任何國家或地區的中央銀行所控制,且該國家或地區未受到聯邦反洗錢與反恐融資(AML-CFT)法律下的任何制裁。

然而,VARA 不承認 AED(阿聯酋迪拉姆)穩定幣,因為它們需要阿聯酋中央銀行的監管批准;VARA 也不承認央行數位貨幣(CBDC)或用於銀行間結算的代幣化銀行存款。受制裁國家的貨幣則不被允許。

此外,FRVA 僅能用於虛擬資產生態系統內的資產買賣,不得作為在阿聯酋境內購買商品或服務的支付手段。

同樣獲准的還有 ARVA,即代表或旨在代表參考資產(Reference Assets)或代幣化資產(RWA)直接所有權的資產。

VARA 重申,在杜拜酋長國境內禁止發行匿名增強型加密貨幣,並禁止所有與之相關的虛擬資產活動。

VARA 也提到了第 2 類虛擬資產,這類資產無需許可證,但必須透過持牌分銷商進行分發;其中包括第 1 類虛擬資產發行或豁免類虛擬資產。

最後,有些虛擬資產無需滿足任何要求,例如不可轉讓的虛擬資產、可贖回的封閉式虛擬資產,或是可用於兌換商品、服務、折扣或購買行為的資產。

VARA 執行長 Matthew White 表示:「明確的發行標準是建立具韌性且透明的虛擬資產市場的基礎。本指南提供了實用的清晰度,說明 VARA 的框架如何應用於不同的發行模式,確保創新在強有力的治理、穩健的披露和負責任的市場實踐支持下進行。」

該指南強化了 VARA 對「以披露為導向」監管的承諾,要求發行人提供全面、清晰、準確且易於潛在用戶獲取的白皮書及風險披露聲明。這些要求旨在促進知情決策,並提升整個生態系統的透明度。

指南還釐清了發行人與持牌分銷商各自的責任,特別是在第 2 類發行的背景下,分銷商必須進行盡職調查,並持續驗證是否符合規則手冊的要求。

VARA 總法律顧問 Ruben Bombardi 補充道:「信任建立在清晰之上,而清晰始於披露。透過加強關於虛擬資產如何發行及向市場傳達的標準,本指南鞏固了杜拜作為一個既能推動負責任創新,又能維護市場誠信的司法管轄區的地位。」

該指南進一步概述了關於治理、持續披露義務以及資產掛鉤虛擬資產(Asset-Referenced Virtual Assets)處理方式的期望,包括關於儲備資產、贖回權和法律架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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