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成交量描述已執行的活動,不是訂單簿等待中的委託。可用基礎資產數量、計價貨幣金額或合約單位表示。比較前應確認市場、期間與單位。
運作方式
假設先以 10 USDT 成交 2 枚代幣,再以 12 USDT 成交 3 枚,基礎成交量為 5 枚,計價成交額為 56 USDT。同一筆撮合通常不會因同時有買賣雙方就計算兩次。同一批代幣反覆轉售也可增加成交量,但不會增加供給量。
注意事項
高成交量不能單獨顯示價格將上漲、有多少獨立使用者,或流動性仍有多深。洗售與不一致統計可能扭曲數字。應配合價格與當前深度分析,避免直接比較現貨數量與衍生品名義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