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部分成交表示已有數量成交,另有剩餘尚未成交,常見原因是可接受價格下的對手方數量不足。已成交部分是真實交易,不是暫時保留。 運作方式 假設買單要求 10 單位,只有 4 成交,便剩下 6。若有效期允許等待,這 6 可留待之後成交;立即成交或取消指令則取消剩餘,全部成交或取消則要求立即全數成交,否則完全不成交。 注意事項 即使取消剩餘,已成交部分仍產生曝險。重送委託或調整避險前,應確認實際數量、均價及費用。因此「部分成交後取消」仍可能留下持有資產或部位,取消不會抹去先前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