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訂單撮合決定哪些訂單互相交易、成交價格及數量。在連續訂單簿中,新單與可用的反向訂單比較。限價100的買單可與100或以下賣單成交,但不能超過其限價。 運作方式 許多場所先按較佳價格,再按同價先後順序,但也有其他分配規則。新單可與多筆掛單撮合;合格數量用盡後可能仍有餘額。成交價依交易場所規則,不自動等於雙方限價中點。 注意事項 提交或確認收單不代表已撮合。流動性、限價、有效時間與防自成交設定都會影響結果。撮合也不同於後續結算或外部交付。交易可先記入交易所帳戶,不必每筆成交都立即上鏈轉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