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權權利金

更新時間 2026年9月24日

一句話總結

選擇權權利金是買方為取得選擇權契約權利而支付的價格。

選擇權權利金是買方為取得選擇權契約權利而支付的價格。賣方收取權利金,同時承擔對應義務。它與交易費、履約價及支持部位的抵押品不同。

看清報價與單位

權利金可能按每單位標的報價,或依其他合約乘數表示。假設一份選擇權涵蓋 10 單位,每單位權利金為 3 USD,則一份合約的費用前價格為 30 USD。此單位規格與使用 USD 支付都不是通用規則。

選擇權價格常拆成內含價值與剩餘外在價值,後者也稱時間價值。標的價格、履約價、距到期時間與隱含波動率影響估值;利率及持有收益或成本也可能影響。市場流動性與買賣價差則影響實際可成交價格。

收到權利金不等於保證獲利

選擇權到期無價值時,買方可能損失全部權利金。單獨買入的普通選擇權,其部位損失以權利金及相關成本為限;但履約後取得新資產或期貨部位,會引入另一項曝險。

賣方潛在虧損不以收到的權利金為上限。保證金、避險與給付結構決定額外義務。因此,比較權利金時,需匹配合約大小、到期日、履約價及結算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