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權

更新時間 2026年9月24日

一句話總結

選擇權是買方支付權利金後取得特定權利、但沒有履行該權利義務的契約。

選擇權是買方支付權利金後取得特定權利、但沒有行使義務的契約。賣方收取權利金,並承擔相應契約義務。

買權、賣權與行使

買權賦予按履約價格買進標的的權利,賣權則賦予賣出權利。現金結算合約改依結算公式支付相應金額。美式選擇權允許到期前行使,歐式選擇權僅允許到期時行使。這些名稱描述行使規則,而非交易者所在地。

合約也規定規模、到期日、結算幣別及行使程序。加密資產選擇權的條款並非全部相同。

價格與風險

權利金反映標的價格、履約價格、剩餘時間及隱含波動率等因素。因此,即使標的價格朝有利方向移動,買進的選擇權扣除權利金及成本後仍可能虧損。

單獨持有、已付清權利金的選擇權多頭,其選擇權損失在不計手續費時以權利金為限。賣出選擇權有不同風險:未備兌買權理論上可能產生無上限損失,賣權則可能造成重大損失。由多個部位組成的策略會改變整體損益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