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金是用來支撐交易部位的擔保品。在衍生性商品中,它保障契約義務,而不是支付取得標的資產完整所有權的價款。合格擔保品及其認列價值取決於產品與帳戶規則。
建立與維持曝險
初始保證金用於建立曝險;維持保證金則是適用風險制度下,持續持倉所需的最低支撐。兩者金額不必相同。損失、資金費支出或擔保品貶值,都可能減少支撐部位的資源。
保證金不足可能導致交易限制、追加擔保要求或自動強制平倉。並非所有制度都提供預警期。
保證金與成本的差別
保證金不同於交易手續費:減少曝險後,扣除損失與應付義務,擔保品可能獲得釋放。也不是每種安排都把已繳保證金視為最大可能損失。
逐倉保證金將擔保品分配給特定部位,全倉保證金則在指定帳戶範圍內共用合格資源。投資組合保證金可能評估整體風險。應區分錢包餘額、帳戶權益、可用保證金,以及已為部位或委託預留的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