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權依合約行使規則,賦予買方按指定履約價格買進標的資產的權利。現金結算買權改支付相應契約金額,不交付資產。買方支付權利金,賣方承擔相應義務。
到期範例
假設一份現金結算買權涵蓋一枚代幣,履約價格為 100 USDT,權利金為 5 USDT。若到期參考價格為 120 USDT,給付為 20 USDT,買方在不計手續費時獲利 15 USDT。價格為 100 USDT 或以下時,給付為零,買方損失權利金。
此簡化合約在到期時的損益兩平價格為 105 USDT。結算幣別或乘數不同時,須採不同計算。
到期前及賣方風險
買權市價也取決於剩餘時間與隱含波動率,因此標的上漲本身不保證能獲利賣出。行使時間與自動結算規則依產品而異。
未備兌買權賣方理論上可能承受無上限損失。持有相應標的來備兌,會改變合併部位的損益結構,並限制其上漲收益。